磋商邀请
******有限公司受******建设局的委托,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,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。
一、采购编号: QZZB【2025】79号
三、项目内容、服务要求: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。
四、磋商资格要求:
1、供应商必须符合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和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。
2、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。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******)、中国政府采购网(******)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。
3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。
4、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肆拾捌万伍仟元整(¥485000.00元),超过预算的将视为无效标。
5、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,须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,否则,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,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。
6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(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):根据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20〕46号),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,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磋商。供应商须按本磋商文件的格式提供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,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。
注: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,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,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、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,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,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除外。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,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。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,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,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。************管理局(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。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、微型企业,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,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,但须提供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》。⑤本合同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,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。
五、磋商文件的获取
本项目实行交易平台在线发售采购文件,凡愿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,请于2025年 4 月 9 日起至2025年 4 月 16 日(节假日正常发售),通过《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》(******/#/home)购买招标(采购)文件(包括相关资料),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(采购)文件。电子招标(采购)文件售价300元,售后不退。未购买招标(采购)文件的潜在供应商,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。
注:①潜在供应商通过《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》(******/#/home)的“注册”入口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,企业注册审核通过后,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界面(或通过工作台进入“采购执行”→“我的项目”->“我要参与”,选择参与本项目),即可购买招标(采购)文件(包括相关资料),购买成功后通过“采购执行”→“我的项目”下载招标(采购)文件。
②潜在供应商购买招标(采购)文件时,可通过银联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(须备注本项目名称(可简写)或项目编号)购买招标(采购)文件。若采用银联支付方式,支付后系统自动到账,供应商即可下载电子招标(采购)文件;若采用转账汇款方式,需上传缴款凭证扫描件,等待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后(于每日下班前进行确认)即可下载电子招标(采购)文件。如因缴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造成无法识别招标(采购)文件费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,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。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平台首页“常见问答”或咨询平台工作人员(咨询电话:******02,QQ交流群:福易采电子交流群:******6)。
③潜在供应商下载电子招标(采购)文件(zip格式)后,可解压查看(含ebid格式文件),请仔细阅读“下载专区”中“福易采3.0操作手册-投标人&供应商”,如仍有疑问可咨询平台工作人员。
六、磋商开始时间:2025 年 4 月 21 日15:30时(北京时间)
******有限公司(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)
八、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,请以信函、电话、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,联系人:魏珊珊、余雪贞、联系电话:******、******、0595-******,传真:0595-******,邮编 362000;采购单位:******建设局(地址:泉州市丰泽区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6-7楼)联系人:庄工,联系电话:0595-******。
九、标书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:******有限公司,账号:************9999。
十、有关本项目相关信息都将公布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(******/),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(******)不作另行通知,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,以免错漏重要信息。
十一、根据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五十二条及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三条规定,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、采购过程和中标、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(对采购文件质疑的,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;对采购过程质疑的,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;对中标、成交结果质疑的,可以在中标、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)起七个工作日内,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。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。
******有限公司
2025年4月9日
《泉州市中心市区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》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.pdf